正义网记者11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淑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淑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义网记者11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淑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淑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