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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保障“先试用后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新华社杭州11月17日电(记者朱涵)浙江将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机制,并通过立法,体系化保障成果转化双方权益,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这是记者17日从《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引导研发机构、高校等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免费试用再有偿转化的方式实施转化,通过开发‘先试用后转化’保险产品、制定‘先试用后转化’交易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信用机构协同联动等方式,体系化保障成果转化双方权益,促进科技成果和资源要素向山区26县、海岛县和中小企业‘下沉’转移。”浙江省科技厅厅长高鹰忠在发布会上表示。

“条例的修订对于完善科技领域法规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浙江省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表示。

据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助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等多个方面,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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