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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通知 再次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介绍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情况时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新一批22项经验进行推广。

据介绍,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项改革举措陆续落地,推出了一批创新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落地了一批地方标准乃至国际认证标准,形成了一批被国家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借鉴的制度性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典型经验交流推广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和带动作用,在2022年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最新进展及成效作了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了新一批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根据该通知,本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共22条,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等4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新模式、国际职称视同认可等6条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典型经验;绿色金融监管服务机制、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6条优化涉企服务的创新举措;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等6条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典型经验。其中,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等举措拟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先行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拟在具备条件的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陕西、青岛、宁波七省(市)先行推广。

该通知指出,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的有效举措、适宜场景及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涉及利益广、影响范围大的举措,可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范围先行推广、逐步推开。对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的举措,要在符合本地实际、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按照相关部门指导有序借鉴推广。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要按程序取得相关授权后实施,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合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通知 再次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综合改革试点见实效结硕果发挥出示范引领作用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此前,2022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文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至此,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已累计有两批次共40条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

“深圳在过去为国家改革发展提供了大量宝贵经验,如今也持续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王起超表示,此次通知发文体现了对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相关措施良好效果的认可,也表明了对深圳在未来推出更多全新举措和经验的期待。

首次以“七部委联合印发”形式全国推广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首次以“七部委联合印发”形式向全国推广。

相比第一批推广的18条经验做法主要涉及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等4个方面,此次推广的22条经验做法主要涉及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涉企服务、改善民生和提高治理效能等4个方面。

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包括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与征信担保信息互联互通、商业秘密规范保护等4条创新举措。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包括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新模式、地上地表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产业用地提容增质等6条典型经验。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包括绿色金融监管服务机制、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点融合飞行程序提升机场容量等6条创新举措。在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方面,包括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深圳—民意速办”民生诉求综合服务等6条典型经验。

“三个一批”聚焦制度建设成果

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多来,持续发力在重要领域推出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

以此次推广的22条经验做法为例,其中包括一批取得明显成效的创新举措。比如,在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深圳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新模式,创新单宗土地混合利用政策,优化可配建的用地功能类型及比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提高治理效能方面,深圳完善国际仲裁合作机制,以合作方式引进多家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

一批地方标准乃至国际认证标准落地。比如,商业秘密规范保护方面,深圳率先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发布《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试行)》;在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方面,推动医疗资源便捷流动,建立深港跨境转诊合作机制、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创新商业保险模式。

一批制度性成果被国家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借鉴。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为多项科技成果颁发证书存证,推动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落地实施。

“这些显著成果既有助于法治深圳的建设,也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王起超说。

“三个重点突出”强化试点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更多改革自主权,通过深圳的改革实践,形成新经验、深化新认识、贡献新方案。

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广借鉴的2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呈现“三个重点突出”特点,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重点突出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本次推广借鉴的22条经验做法,均对应有典型应用场景和具体实施效果,在改革推进中及时总结经验,把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及时上升为制度创新成果,形成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制度安排,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根据通知发文,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的有效举措、适宜场景及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其中,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等举措拟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先行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拟在具备条件的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陕西、青岛、宁波七省(市)先行推广。

重点突出分类施策和差别探索。根据通知发文,此次对涉及利益广、影响范围大的举措,可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范围先行推广、逐步推开;对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的举措,要在符合本地实际、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按照相关部门指导有序借鉴推广;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要按程序取得相关授权后实施,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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