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牟利
济南槐荫:办案同时开展类案监督
在一家企业会议室里,一位检察官正向企业员工们讲解着一起案例。“作为企业,交易往来时应当明确约定交易要素,做好货物出入库记录;作为购买方,应谨慎查看销售方开票信息是否与交易要素一致,如不一致,应要求销售方补开、换开发票,避免后续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偷税等违法行为。”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辖区企业时,以案释法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并向企业发放了该院制作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企业提供依法经营的航标。
建筑行业采购项目较多,商家在进项管理上常有疏忽,有的企业则借机在开票流程上造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抵扣。王某偶然发现身边有通过此种方式逃避税收获利的情况,便也动了“歪心思”。
2018年初,王某先后物色韩某、张某等人,组成了专门虚开建筑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团伙。为了拓展开票渠道,获取更多非法利益,该团伙不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注册、租用或购进40余家空壳公司掩人耳目,同时拉拢发展下线。明面上,该团伙以买卖建筑材料为由,利用熟人网络给建筑行业的老板们打电话;私下里,却是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有途径”“价格好商量”……
据悉,自2018年7月起至2021年8月三年多的时间里,该团伙犯罪行为涉及山东省内100余家企业,已查实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7000余份,价税合计11亿余元,税款1.2亿余元。
在案件办理中,槐荫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及时调阅卷宗、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建议公安侦查人员梳理王某与团伙成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调取、统计他们之间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等经济往来,证实团伙成员之间存在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此外,办案检察官还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清楚阐明法理,辨析事理,讲明情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今年8月,经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韩某、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截至目前,购买发票的企业已补缴税款2800万余元。
办案同时,槐荫区检察院对相关涉案企业进行了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在财务制度、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疏漏,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加强类案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良性市场环境,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企业真实运营情况的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行为和空壳公司。与此同时,该院为多家企业开设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小讲堂。
据介绍,该院目前正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和协作力度,积极落实前期会签的《检税合作框架协议》,强化执法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精准打击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区经济的良性发展。
[版面编辑: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