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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检公益诉讼上榜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国12个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无障碍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榜。

去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收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一些红绿灯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未设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相关线索,遂于同年12月5日决定立案。经实地调查101处市区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周边的人行道红绿灯路口,发现有77处路口未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设置率仅23.76%;已设置相关装置的24处路口中,大多数存在未启用或发声小、未设置开关功能、发声朝向有偏差等诸多问题。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未依法设置人行道红绿灯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或相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违反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2022年12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召集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局召开磋商会,邀请深圳市残联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参会,与会各方就完善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加大现有设备维护、推动智能化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试点等整改事宜达成共识。会后,深圳市交警局等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新增安装324个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设备,518个急需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设备的A类路口和2067个需要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设备的B类路口已制定规划建设方案,正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排查修复52个路口503套设备,对183套因市民投诉而关停的过街音响提示设备,采取分时段优化音量等级等措施恢复正常使用;全市235个路口1964套现有设备均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同时,深圳市交警局积极探索安装新型智能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经试点已规划在南山区、龙岗区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路口进行安装,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开。

今年5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残联代表、行政机关代表参与整改验收,参会代表对整改效果予以肯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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