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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丨“沉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5月财务记账凭证上显示有一笔2万元的行政处罚款项收入。”

“水利局工作人员称2019年至2022年没有水政执法案件,这笔行政处罚款项从何而来?”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荔浦市委第四巡察组在该市水利局开展常规巡察,由于水利局提供的水政执法案卷不齐全,存在疑虑的巡察人员转而查阅该局财务记账凭证并发现了疑点。

带着这一“铁证”,巡察组找到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其提供完整案卷资料,经再三催促,水利局才将全部案卷提供给巡察组。

“遮遮掩掩,其中必有猫腻。”带着问题,巡察组迅速投入调查,一方面查阅该局2019年至2022年水政执法案件案卷、党组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等相关台账资料,另一方面实地走访法院、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调查发现,2021年4月,水利局针对办理的一起荔浦河玉雷坝下游河道内违法采砂石案,对有关责任人员下达《荔浦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共计47万元,其中仅收到部分责任人员上缴的行政处罚2万元。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搁置一旁不闻不问,未及时跟踪执行,导致该案超过期限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案罚款45万元无法执行到位,让罚款成死账,处罚成空文。为掩盖这一漏洞,水利局还伪造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放入案卷材料中,企图应付巡察组的检查。

最终,巡察组将此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经该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和综合研判,对该市水利局在行政处罚中履职不到位的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以有力监督惩治“躺平式”干部,释放“是干部就不能混日子”的强烈信号。

问责不是目的,整改才是关键。针对该案件暴露出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向水利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之后,荔浦市水利局成立了水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执行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执行工作,并制定《荔浦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荔浦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11项水政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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