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民》海报
“学识重于机敏,谨慎重于自信。”早在短信时代,我的手机开机提示语,设置的就是这句话。一开机,不大的手机屏幕上,首先跳出这句话。
这句话来自《培根论人生》之《论法律》。这篇随笔中,除了那个“水源”与“水流”的比喻在后世特别是法律界广泛流传外,培根关于学识与机敏、谨慎与自信的论述,也深得我心。
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修养。他们应当富有知识而不应机敏多变,应当持重庄严而不是热情奔放,应当谨慎小心而不是刚愎自用。”
这番告诫,我觉得同样适合于检察官。机敏固然是少不了的,但若没有丰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淀,那机敏不过是花拳绣腿;自信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但若到了盲目自信、刚愎自用的地步,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对于司法者,尤其如此。
之所以时时自我提醒,就是因为在学识积累方面太容易产生惰性,在本该小心谨慎时又太容易自信。
根据同事推荐,我看了一部电影《十二公民》,改编自1957年的美国影片《十二怒汉》。影片讲述了当代中国一个由富二代“杀人案”引发的十二公民之间的观点碰撞故事。这部影片让我再次想起培根关于谨慎的告诫。
北京一位检察官说过的一句话被广泛引用:“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刚开始并不完全赞同,心想,罪犯的人生明明是他们自作自受,怎么是办案人“办”出来的呢?但稍一转念,就不禁心往下一沉: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浙江张氏叔侄奸杀冤案、河南赵作海杀人冤案等等,他们冤狱多年,人生被彻底改写,难道是他们自找的?
《十二公民》中,能证明“富二代”杀害亲生父亲的证据,除了现场遗留的一把式样独特少见的刀具,还有楼下一位老人的证言,证明案发时其听到了楼上激烈争吵、“富二代”喊“我要杀了你!”、接着一人倒地的声音,并在门口亲眼看见“富二代”奔跑下楼。另有住在对面十几米远楼上一位女证人的证言,证明透过一辆列车后两节车厢的窗玻璃,看到“富二代”杀死了其父亲。
影片设置的规则是:如果“富二代”的罪名成立,他将被判处死刑。而决定他生死的,是12名来自不同行业、相互并不认识的陪审员。如果这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富二代”有罪或者无罪,那么“富二代”将被判处死刑或者无罪释放。否则,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无法结案。
而这12名陪审员还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法学院学生的家长。这是一道英美法课程的补考题,考生家长应邀担任了陪审员。
为了尽快了结这份差事,家长们大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想尽快形成一致意见好交差,加上两个目击证人的证言,所以第一轮表决时,几乎都认为“富二代”有罪,只有八号陪审员一个人认为无罪,但又说不出理由。他只是觉得不能轻易就表决一个人的生死,大家至少应该在一起议议。
说实话,如果我在这12名陪审员中间,大概率也会举手表示同意认定“富二代”有罪。因为内心深处觉得这只是个游戏,不必太较真,更何况还有目击证人。
八号陪审员成了众矢之的,大家都恨他“多事”,耽误了别人的宝贵时间。而聪明的八号陪审员为了解围,提议进行第二轮投票,在他本人不参加的情况下,如果其他11名陪审员仍能形成一致的“有罪”意见,就算通过。否则,只要再出现一票“无罪”,大家就要进行认真讨论。
让人想不到的是,原先一致同意“富二代”有罪的那11名陪审员中,竟然真的有一个人“反水”,改投“无罪”。那是九号陪审员,他想到了自己曾经受到的冤屈与苦痛。于是,一场掺杂着理性与非理性的讨论开始了。最后,竟然出现了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富二代”无罪的戏剧性结尾。
讨论过程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事关3份证据真实性的变化。
首先是那把不常见的弹簧刀。“有罪论”坚持认为那把刀很特殊,并不常见,但“富二代”就有一把,他辩称刀丢了,并不可信,这把刀就是“富二代”留在现场的。但八号陪审员立即从自己兜里掏出一把一模一样的弹簧刀,“啪”地一下扎到了桌子上。这个举动有力地击破了作案工具的特殊性,说明这样的刀并不难找,这就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了,同时也说明八号陪审员事先做足了功课,下了一番功夫。另外,关于握刀的姿势,是刀尖向下、由上往下扎,还是刀尖朝前、由下往上捅?那位刘海盖了一只眼睛、曾蹲过冤狱、太了解此类握刀姿势的五号陪审员给出了答案。他说那些常使用这种刀的混混们,刀一弹开很自然就快速地将刀尖朝前握在手上,而不可能再变换一下握刀的姿势将刀尖向下,那样很耽误事儿。
其次是楼下老者的证言。结合实际,八号陪审员分析认为,列车驶过时带来的噪音非常大,所以楼下老人不可能听清楼上的叫喊声和人倒地的声音;通过模拟楼下老人听到楼上动静后,拖着中过风的腿从卧室走到门口的时间——是43秒,老人证词中称顶多15秒,推断老人不可能看到“富二代”快速逃离现场的身影。
其三是对面楼上女证人的证言。经过几位陪审员的精准计算和论证,认为列车驶过时的噪音使女证人不可能听到对面楼上的喊叫。同时根据她在法庭上一直揉鼻梁的动作,印证她与在座的一位近视眼陪审员一样,也是一位近视眼。而案发时间是午夜,女证人正在床上辗转反侧,根据人在睡觉时不戴眼镜的常理,推断出女证人在没戴眼镜的情况下,不可能隔着飞速驶过的列车玻璃窗,看清十几米外一座居民楼内发生的事情。
且不说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犯罪事实还需要大量证据共同形成坚固的证据锁链,比如刀上是否留下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犯罪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等,单是这三份证据,如何审查其客观性、真实性,最最要紧的,就是一个谨慎的态度,然后才是学识与经验。
《礼记·中庸》中对学问有“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要求,用在证据审查上,同样恰如其分。要广泛地学习,要有针对性地提问,要谨慎地思考,要有清晰的判断力,要学以致用。
然而司法实践中,能如此抽丝剥茧,硬是将一份看似有力的证据审得漏洞百出的情况,似不多见。无论“十二公民”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投了“无罪”票,这三份关键性证据的真实性不再像影片开始时那样能立得住,应该是主要原因。而在这方面,检察官的谨慎尤其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影片最后,我看到八号陪审员返回现场取他遗忘的工作证时,工作证上印着“检察”二字,映着金色的检徽。
向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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