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有关“陆家嘴起诉苏钢集团索赔100亿”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该案标的额达10,043,925,260.35元,案件已直接由江苏高院立案受理,并由环资庭组成合议庭,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1月4日,陆家嘴(股票代码:600663)发布公告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原告方收到本案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1号)。
公告称:早在2016年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两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
公告称: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对此,陆家嘴请求判令苏钢集团向原告承担赔偿人民币10,043,925,260.35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要求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本案诉讼费由上述五被告承担。公告显示,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与诉讼。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位于苏州高新区该污染地块系苏钢集团全资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心资产,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
由于区位优势明显,引发多家上市公司热捧,彼时国内房地产市场一度过热,苏州房地产市场也飞速走高。当年10月,经过200多轮竞拍,苏州绿岸最终以85.25亿元总金额成功转让95%股权及相关债务,而拿下这块地的是陆家嘴下属全资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信托组成的联合体。
记者了解到,由于涉事地块项目部分小区已经销售完成并入住,并且部分商业和写字楼、学校等都已建设完成,而之所以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四被告被告上法庭,源于污染区域系苏钢集团原厂房区域,相关单位作为场地污染调查报告、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第三方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背书”问题。
据了解,相关报道和公开信息显示,该块土地土壤和地下水均疑似存在诸多元素大幅度超标,其中涉及到苯并芘(煤焦油分离物,有强烈致癌作用,可诱发肺癌)、萘(致癌物)等超标,但《法治日报》记者连线苏州高新区政府相关人士,却对此提出了质疑,称“该土地污染实际上并没有媒体报道的那么严重,本质上还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引起的连锁商业纠纷导致,政府会积极应对诉讼。”
据了解,早在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就公布了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移交事项,其中就涉及苏州绿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此外,苏州绿岸公司除了此次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外,还涉及到苏州姑苏区法院、南京中院等多起行政诉讼和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由于该案还可能涉及建设单位、开发商、投资商等,使得今后走向十分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