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远远望去,烈士陵园内松柏环抱,绿荫满园,安静庄严。“张春岭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后,烈士陵园得到全面系统修缮。”该院副检察长闫爽感慨道。
张春岭系高唐县梁村镇皮户李村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底,张春岭为掩护战友们安全脱险,壮烈牺牲,时年26岁,其遗体被战友和村民埋葬在梁村镇皮户李村。
2022年8月,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群众时得知,张春岭烈士墓多年失管失修,只有一块刻有“张春岭烈士”的墓碑,还淹没在一片玉米地中,坟头与地面基本持平,无任何保护设施。
张春岭烈士有一个儿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居住在济南。检察官打电话向他了解情况时,他说出了自己的心愿:希望将父亲的遗骸移到高唐县烈士陵园。
随后,检察官与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查证文史资料、分析烈士墓失修原因、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等,并对将张春岭烈士的遗骸迁入烈士陵园事宜进行探讨。
2022年农历十月初一,高唐县检察院和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粱村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与部分村民、张春岭烈士子孙一起,将张春岭烈士遗骸移至该县烈士陵园。
经高唐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在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县红色遗迹资源保护和利用状况显著改善,其中在城区、卅里铺镇、清平镇等地完善烈士纪念设施3处,修建无名烈士墓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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