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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监督推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四公开"规范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会议,对全区衔接资金项目在县四家班子公开、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公开、村(社区)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等“四公开”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巩固深化试点成果,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新起点上推动衔接“四公开”工作走深走实。据统计,截至8月,各试点县累计公开衔接资金项目2300个、涉及资金19.09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为期6个月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四公开”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试点工作。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选取龙胜、苍梧、博白、都安、忻城等5个县作为试点县,找准资金项目“四公开”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切入点,聚焦责任落实、规范运行、长效长治强化监督,推动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化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四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廉洁高效、项目管理阳光规范。

树立“一盘棋”思想,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各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明确县四家班子、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村(社区)、新闻媒体等四个层面公开主体,确定公开承办部门,落实公开责任。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通过定期会商、谈话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压紧压实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资金项目监管职责,推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四公开”。试点以来,相关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联动监督85次,督促解决资金项目决策使用不透明、公示不到位等问题198个。

在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公开衔接资金项目,是“四公开”的居中环节。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聚焦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记实,对初始推荐理由、个人意见等如实记录,有效防止“个人说了算”、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按照年度项目编制、实施、完成等不同阶段,分别制定公开流程图,推动公开更加精准规范。

为着力纠治“选择性公开”“应付式公开”等问题,各试点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融入公开全流程,通过列席会议、提出建议、实地核查等,对项目入库、实施、验收以及资金审批、拨付等重要环节跟进监督,与公开情况相互印证,增强监督实效。忻城县实行一季度一清单一督查一分析一通报,细化监督清单,对今年以来实施的231个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23个。博白县改进项目信息采集方式,打造“数据云”平台,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将全县衔接资金项目涉及入库、下达、建设进展等近4万条信息,通过信息采集端口动态更新。

促进监督成果有效转化运用,释放监督整体效能。自治区纪委监委借鉴总结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将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四公开”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为全区推广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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