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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整治基层“微腐败” 护航乡村振兴路

“陈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在负责板桥头乡蜀水村大溪组的天然商品林落界工作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侵占群众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在绩溪县板桥头乡蜀水村第二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该乡纪委书记何修方现场宣读处分决定。

为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纪委监委紧盯群众身边“微腐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清单,采取“室组地”“室组巡”联动监督机制,选取村办合作社(企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社会救助领域三个“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瞄准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将乡村振兴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体检”,助力乡村振兴提档加速。今年以来,该县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0人,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

此外,县纪委监委切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同时,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坚持查建并举,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点“痛穴”、指问题、促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犯,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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