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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动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办案行为提升管理质效

上海:推动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本报讯(记者江苏烨通讯员潘志凡)为强化诉源治理,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日前,上海市检察院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推动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办法》共22条,明确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审查、实事求是、纠错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必经环节、必报事项与办案审查同步开展。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监督、群众反映突出或可能存在执法办案质量问题的其他涉法涉诉的“四大检察”控告申诉案件,采取个案审视、类案审视、综合审视等形式,重点审查原案办理中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采信、涉案财物处理以及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司法作风等方面是否存在瑕疵或者错误,以及办案问题背后是否存在社会治理工作不足或者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反向审视发现的不同情况,《工作办法》规定,认为是本院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瑕疵或错误的,应将线索移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由其将相关案件纳入重点评查案件范围;认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办案中可能存在瑕疵或错误的,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认为相关社会治理工作中涉案单位可能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情形,应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版面编辑:赵晓明刘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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