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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聚焦小切口惩治“微腐败”护航乡村振兴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遵义市汇川区松林镇新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出纳鄢某因犯贪污罪,被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前,鄢某在办理村务过程中,利用其出纳职务便利,采取用假发票虚列支出的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吞养殖项目收益3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以来,遵义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微腐败”治理。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3人。

为找准问题,市纪委监委以调研为先导,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对各类信访举报和大数据监督渠道反映的问题,以及巡察、审计、财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规律和特点。

“我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会同信访部门梳理反映比较集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细化12项监督重点任务清单,精准监督揪‘蝇贪’。”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

市纪委监委采取“1+N”的工作模式,全市集中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发现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223个,转问题线索67件,立案37件。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根据实际,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领域选取9项整治内容分阶段、分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凤冈县纪委监委以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为“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监督发现项目验收走过场、项目建设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11个,问题转线索8个,立案5件5人。绥阳县纪委监委选取农村“厕所革命”资金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严肃纠正改厕不到位、验收流于形式等作风和腐败问题,目前已立案6件6人。

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整改系统性、行业性问题。

红花岗区纪委监委在监督发现民营养老机构有关问题后,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区民政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其修订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等制度机制2项。赤水市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检查发现因部分党员干部履职不力导致高龄补贴未发错发多发问题,采取下发通报等方式,督促市民政局限期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推动市民政局建立完善信息比对、信息排查等工作机制3项。

(遵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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