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检察办案
俞懿烘
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检察办案全过程,促进法律监督进一步走深走实。
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例如,就杨某等43人反映的讨薪难问题,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入村开展上门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现场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结合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促进双方矛盾及时有效化解。
人民监督员+专项检察。为提升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入辖区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请销假审批、学习教育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一同分析研判,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并提出纠正意见,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时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监督面,实现“检察监督+人民监督”融合发力。
人民监督员+案件评查。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该院结合服务“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案件卷宗等方式,对评查案件的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评议。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根据评查情况,对评查工作和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
检察长带头开展案件讲评活动
丁荣甫
近日,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越以《57户困难群众的忧心事圆满解决了》为题,讲述了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公益诉讼解决公共利益受损问题以及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解决57户群众财产受损问题的案例。
“检察机关落实讲政治要求,一方面要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另一方面要通过检察履职夯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高越在案件讲评中说道,“检察人员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在主动高效办案中服务中心大局;要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案;要坚持目标导向,综合履职,既要办个案,又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要强化总结,形成亮点,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今年以来,榕江县检察院扎实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通过检察官讲述办案时的政治考量和大局思维,把政治与业务融合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出来,充分展示了检察人员提高站位能动履职的政治担当,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再上新台阶。
案例集中讲评提升干警业务素养
蒋天桅
近日,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欧湘玲走上“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的讲台,以《检察建议守护农村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为题,向大家讲述了检察官办理的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的履职情况和心得体会,介绍如何通过个案发现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漏洞。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管理存在的漏洞,该院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及时跟进、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守护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据了解,以该案办理为契机,该院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支持,推动出台了《中共榕江县委关于促进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落实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若干规定》,为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提供有力保障,对更好发挥检察建议融入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检察官的案例分享,为更多检察干警提供了一次思想碰撞、学习交流的机会,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为能担重任的检察中坚力量。”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今年以来,该院已持续开展6期“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集中讲评活动,每期有两名员额检察官分享办案故事,促进思想碰撞和思考,推动干警能力提升。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可感受
蒋天桅
检察官上门开展检察听证。
近年来,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把听证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真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可感受。2021年以来,该院对158件案件组织开展听证,实现了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该院把听证作为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注重示范引领,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积极发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主动开展疑难复杂案件听证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完善机制建设,推动检察听证规范化。该院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并建立听证员库,为检察听证提供专业支持和有力保障。该院严格执行听证工作相关规定,依法确定听证案件范围、严格遵守相关程序,推动公开听证依法规范开展,探索制定《关于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的办法(试行)》,强化对检察听证工作全流程管控。同时,该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聚焦听证效果,提升检察听证实效。该院围绕涉弱势群体、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通过检察听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该院通过检察听证,把当事人“请进来”,把办案过程“晒出来”,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以听证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以听证促普法,提升社会治理效果。该院将“身边”的听证席与“家门口”的法治课相结合,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庄严与温情,通过身边的案例,为群众上生动的法治课,达到“听一案、治一片”的社会效果。
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欧湘玲
近年来,贵州省榕江县电信网络犯罪多发,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相关联犯罪呈高发态势,为有效打击涉电信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榕江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深化打击、惩治电信网络犯罪,促进社会环境稳步提升。
突出侦查“靶向化”,有的放矢、全链条打击。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办案关口前移,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介入引导侦查,确保证据收集及时、全面、合法。在保证案件质量“过得硬”的同时,协同公安机关对上下游关联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
厘清法律规定,统一司法办案标准。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调整打击治理工作思路和方向,就涉电信网络犯罪及相关联犯罪的证据标准、量刑规范、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确保司法尺度统一,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
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精准打击。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及相关犯罪中的“卡头”“卡商”等;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学生等“卡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处罚。
深化“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该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凝聚社会力量,与相关部门到企业、学校、社区、村(居)委会等开展反诈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平安榕江建设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涉农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吴莹
今年以来,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着力解决损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治理、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对涉农案件依法快捕快诉。该院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制定了涉农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优先审查涉农刑事案件,确保涉农刑事案件早办结、快维权。
依法提前介入,确保涉农案件办理质效。该院依法提前介入涉农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侦查取证,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会商,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标准等达成共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深挖案件线索,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该院在办理涉农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等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督促涉案人员以补植复绿、购买碳汇等方式加强对受损环境的修复。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涉农刑事案件轻微涉罪人员,该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措施,对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真诚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处罚,并建议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探索“治罪”与“治理”新路径
蒋天桅
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立足犯罪结构变化形势和县域社会治理实际,积极探索“治罪”“治理”新路径,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建立一套机制,构建治理体系。该院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今年初,推动构建《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等“1+5”轻罪治理制度体系(即《轻微刑事案件涉罪人员社会公益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数字监管的意见(试行)》《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方法(试行)》《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操作规范(试行)》)。截至目前,已有68名轻微涉罪人员自愿开展社会公益服务;2件2人适用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赔偿制度,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100余名非羁押人员使用非羁押监管平台进行数字监管,无一人漏管。
聚焦两个维度,提升案件质效。该院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入手,推进简案快办、简案精办,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对危险驾驶等200余件轻罪案件实现简案快办、简案精办。
瞄准三个环节,助推诉源治理。该院在“诉前”主动作为,着力“治未病”;“诉中”从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不)诉后”跟进,做实“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政法大走访”“榕易谈”等活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40余起;不诉案件合理适用训诫、具结悔过等非刑罚措施。
把握四项重点,促进社会和谐。抓好矛盾化解,深入分析案发原因、矛盾源头,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实释法说理,通过举行公开听证等方式,摆“事理”,讲“法理”,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好追赃挽损,协同公安机关加大追赃退赔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做实法治宣传教育,精选案例制作宣传展板和视频,深入乡村、集市、园区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做实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情
王昌仁
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自觉服务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以司法救助为履职切入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案件10件24人,通过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有效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运用大数据,拓展救助线索。该院主动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同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碰撞对比,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实现了从“等案来”到“主动找”的新突破。
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多元化救助。该院与县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与多元化社会救助帮扶相结合提供了便利条件。
坚持“常专结合”,实现精准救助。该院除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外,还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推进司法救助精准化。
做好回访,持续传递温情。该院司法救助工作不是“一救了之”,而是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回访,进一步了解司法救助申请人的生活情况,并协调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救助工作,帮助其渡过难关。
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针对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的一些社会管理薄弱环节,该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输血”+“造血”求取司法救助最大“公约数”
董光东
“检察办案应充分考虑当事人能否回归正常生活,能否全面融入社会……”近日,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姜继红在“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中讲述了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引发了大家广泛热议和强烈共鸣。这一切,还得从司法救助线索筛查说起。
“云”线索打通救助快车道。司法救助往往涉及面广,如何在众多案件信息中找准线索?为此,榕江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大数据优势,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脱贫人口建档立卡数据、社会保障数据、残疾人数据等有机结合,建立数据分析比对平台,让救助线索插上“云”的翅膀。
在“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该院依托大数据工作平台,发现一起强奸罪案中,被害人陆某某系农村低保户且患有聋哑残疾,属于重点救助帮扶对象。得知这一线索后,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排查。
摸底核查实现精准“输血”。为提升救助精度,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案检察官深入被害人驻地乡政府、村支“两委”、派出所等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陆某某常年多病,主要收入来源是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和残疾人救助金。案发后,因当事人属脱贫监测户,无力给予陆某某经济补偿,造成陆某某生活陷入困境。检察官根据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为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以“输血”的方式,帮其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多方联动提升“造血”功能。司法救助不能“一救了之”,更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提升群众“造血”功能。榕江县检察院与该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等多部门联动,将被害人纳入重点关心、关注对象和防返贫预警监测进行管理,并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人责任,定期跟踪回访,掌握被害人基本生活情况,有效防止了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该院坚持司法救助和多元救助相结合,创新出台了《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联系机制(试行)》《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等制度机制,以“输血”+“造血”求取司法救助最大“公约数”。
上门听证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潘永方
日前,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通过上门听证,成功化解了一件行政纠纷,并针对该乡政府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2010年,刘某从本村老寨搬迁至新寨修建了一栋两层的木质楼房。由于该村红色旅游资源丰富,来此旅游的人逐渐增多。2022年3月,刘某遂将自家房屋一楼用于经营早餐和百货,为了解决客人上厕所和遮风挡雨等问题,对之前修建的厕所和雨篷用钢管和铁皮瓦作了改建。然而改建的厕所和雨篷违反规划,被乡政府要求拆除,刘某不予配合,之后乡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强制拆除。刘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多次调解均未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遂邀请榕江县检察院参加该案调解。近日,榕江县检察院邀请该村人民调解员、商户、乡政府代表和刘某及其家属在该村参加听证会。经参会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依法能动履职助力乡村振兴
吴兴梅申小明
近年来,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全县中心工作大局,在全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用心守护绿水青山、悉心护航民生民利中依法能动履职,扎实推进和美城乡建设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全心维护安全稳定,助力和谐乡村建设。该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创新构建轻微刑事案件涉罪人员社会公益服务、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数字监管等轻罪治理制度体系,助推提升轻罪治理现代化水平。
用心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该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认真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检察办案全过程,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该院办理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17人,追缴生态修复金20余万元,补植树木6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此外,针对农村消防、垃圾和污水处理、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院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
悉心护航民生民利,助力富强乡村建设。该院扎实推进支持起诉工作,为权益受损后无力维权的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帮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该院做细做实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要求,与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协作,加大对涉案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情况发生。
[版面编辑:刘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