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会现场。
一起故意伤害案,涉及罪与非罪、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犯罪嫌疑人因妻子被冒犯,有防卫情节;被害人陈某乙轻伤二级,认为办案机关不羁押犯罪嫌疑人是出于偏袒,要求赔偿巨额款项才肯和解……各方诉求冲突愈发激烈,办案过程稍有不慎,就容易陷入“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漩涡。
2021年7月17日凌晨1时许,伍某和妻子陈某甲从酒吧离开,在伍某返回酒吧找车钥匙期间,陈某甲呈醉酒状态在路边等候,陌生男子廖某欲冒犯陈某甲。伍某见状便推倒廖某以制止其行为,后被廖某和另外几名男子追打,伍某跑进一烧烤店,随手拿起菜刀作出反抗。路过此处的廖某的朋友陈某乙、罗某加入追打伍某的队伍,并多次用脚踢、推打、围堵的方式对伍某进行不法侵害。伍某挥舞菜刀与对方众人扭打,过程中造成陈某乙左手尾末节断离,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伍某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因双方诉求冲突明显,案件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报请我院(广东省四会市检察院)检委会会议讨论。讨论焦点之一就是:陈某乙认为是伍某的故意行为导致其受伤,是伤害行为;伍某坚称没有故意伤害陈某乙的主观故意,是防卫行为。
看似简单的案件,实则并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容易。我考虑的是:伍某是否具有防卫的意图,以及当时不法侵害是否持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又是怎样?带着这些问题,我开始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并认真查看侦查机关提供的录像材料。
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伍某虽然手持菜刀,但并没有主动实施攻击行为。伍某与陈某乙扭打的目的,是为了制止陈某乙侵害其妻子,其挥舞菜刀是在被多人围殴的情形下实施的,混乱中导致陈某乙轻伤,其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故意砍向他人的动作。
如何让案件的处理更体现公平公正?我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给予当事人再一次实质性参与诉讼的机会,充分保障其表达诉求的权利,现场正面给予回应。今年2月8日,我就伍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主持公开听证。
根据案件类型和争议焦点,我们有针对性地选取专业性、关联性、代表性强的人员担任听证员,邀请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律师以及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并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安排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异地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
为了让听证员更直观地了解案件证据情况,除了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解案件证据情况,我们在听证会上播放了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进行了多媒体示证。
在双方当事人及听证员均对事实没有异议的基础上,与会听证员围绕“伍某是否具有防卫的意图以及当时不法侵害是否持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等关键问题向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问,并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伍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
我院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认为本案中伍某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妻子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对伍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我院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没有收到双方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请。
坚持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司法机关应当担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应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我认为,在按程序结案的同时,务必要依法妥善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等因素,敢于为法治担当,敢于为正义担当,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得到。每一个员额检察官如此,入额院领导更应如此。
(口述人系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办理该案时为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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