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人工”实现业务数据质量“双保险”
内蒙古鄂尔多斯:科技赋能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蔡青)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因原审法院认定罪名存在错误,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提出抗诉,经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当时,承办检察官收到该案一审判决书后,正准备材料向市检察院汇报,却提前接到了市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原来是“司法规范化巡逻车系统”在巡查时,也出现了提示警报,系统提示该案“审结罪名和审结其他罪名”“一审判决罪名和一审判决其他罪名”前后不一致。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
据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介绍,以往的业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都是依托人工核查方式开展,两级院案管部门通过对报表、案卡项目逐一比对,检验案卡填录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明显逻辑矛盾,对影响业务质效指标的关联案卡项错漏填问题逐项排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不高。
为进一步破解检察业务海量数据人工监管难题,提升发现问题案件质效,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于今年初联合科技公司开发了“司法规范化巡逻车系统”。
该系统涵盖刑事检察、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51项业务质效评价指标项,以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关联案卡为重点,通过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数据和文书自动核查巡逻,可以及时发现案卡填录错误、文书或办案系统程序不合规等问题,且均可追溯定位到各基层检察院和具体办案人,并根据问题的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提醒方式督促整改。
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通过“司法规范化巡逻车系统”初步发现问题线索与数据核查专班人工深度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共核查案件8590余件,核查并督促整改问题960余项,业务数据质量明显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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