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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销售隐患多治理难 七地检察机关凝聚监督合力解难题

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销售隐患多治理难

七地检察机关凝聚监督合力解难题

本报讯(通讯员丁艳红罗佳)近日,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湖南省保靖县检察院、花垣县检察院,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松桃县检察院、岑巩县检察院、镇远县检察院会签《三省(市)七地检察机关关于液化石油气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配合工作办法》(下称《工作办法》),共同破解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销售带来的治理难题,推动液化石油气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不能跨区域销售,但七地处于三省(市)交界区域,人员交往、经济来往密切,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销售等问题,给调查核实等工作带来难题。经过多次调研,七地检察机关决定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工作办法》明确了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重大跨区域案件联办等17项协作内容,规定七地检察机关发现相邻县的行政机关可能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个自然日内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至有属地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接收案件线索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办理;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到违法行为地、损害结果地、违法主体所在地等跨省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需要当地检察机关协助的,当地检察机关应积极协助配合;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加强与损害结果地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做好检察建议落实、裁判执行的跟踪监督;在案件作出结案处理前,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征求线索移送地、损害结果地、其他违法行为地等有关联的检察机关意见。

《工作办法》明确,七地检察机关每年定期在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运输、使用、仓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集中办理一批相邻地界上下关联、相互交织、社会关注度高的跨区域案件,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就办案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发现的监管难点、政策机制缺漏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对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联合调研报告。

[版面编辑:陆青张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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