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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卧龙:支持起诉 被狗咬伤的孩子获赔

“官司终于打赢了,我心里的结一下子打开了。现在儿子开朗多了,还能跟着我做点零工,相信他会慢慢融入社会。”不久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检察官丰力对支持起诉申请人小王进行回访时,小王的母亲刘女士激动地说。

13年前,5岁的小王被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下称“检测公司”)饲养的黄狗咬伤。当时,刘女士一家正遭受重大变故,其丈夫因触犯刑法被判刑。丈夫入狱后,刘女士和受伤的小王身陷维权困境,一直没能得到赔偿。

今年3月,在他人的指点下,小王向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该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小王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启动支持起诉程序。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得知,2010年10月,检测公司饲养的黄狗跑到小王所在村的村部大院内,将年仅5岁的小王面部多处咬伤,之后该公司负责饲养黄狗的员工朱某仅支付了疫苗费用。事后,刘女士来到朱某家中索要赔偿时,发现原本身体健壮的朱某突然“生病”卧床不起,并且朱某坚持认为,他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年间,刘女士带着儿子一直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到底谁是被告?明确这一点是办理本案的关键。”检察官随后询问了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并走访该检测公司后,又调取了当地乡(村)会议处理记录、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查明检测公司为黄狗的实际饲养和管理人,朱某负责具体的饲养工作,二者应为共同被告。

“我们已协调法院对小王的面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小王的面部疤痕构成十级伤残。鉴定费等法院宣判后视情再交。”承办检察官告诉刘女士。

今年5月6日,在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卧龙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丰力出庭支持起诉。6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朱某和检测公司共同支付小王赔偿金7.9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8.4万余元。

朱某、检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9月12日,南阳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卧龙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区残联和民政部门,为小王申请办理了残疾人证,以保障小王的基本生活,还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小王进行定期疏导,帮助他尽快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版面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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