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举行。金融监管总局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卢巍介绍,目前,总体来看,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状况良好。
外资银行方面,一是机构有序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机构,包括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7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895家,覆盖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23年1月至9月,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外资银行增(注)资总计19.6亿元等值人民币,批复2家外资银行分行筹建、6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业,其中包括全国首家“双牌照”银行香港大新银行深圳分行开业。
二是业务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截至2023年9月末,外资银行资产总额3.79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各项贷款1.91万亿元;负债总额3.29万亿元,其中各项存款1.45万亿元;1月至9月实现净利润164.73亿元。2023年9月末,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0.94%,流动性比例72.52%,拨备覆盖率279.77%,均优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此外,在外资保险方面,截至2023年9月末,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了67家外资保险机构和73家代表处,外资保险机构总资产约2.33万亿元。
总体上看,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多年来保持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特点,充分展现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积极成效。外资金融机构是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在中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部分外资银行近年来对在华机构和业务进行了一定调整,主要是在过去三年疫情和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外资银行母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战略调整做出的商业选择。上述调整具有特定的时空背景,不具备长期性和趋势性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有较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不断加大在华投入。从2020年至2023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增(注)资总计达187.3亿元。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主动适应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不断扩大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开放,助力加快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8年以来,原银保监会在原有开放基础上,先后出台了34条开放新措施,大幅放宽了外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优化了外资监管制度安排。开放措施宣布后,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例如,首家外方控股理财公司、外商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外商独资人寿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相继成立,在华外资机构的类型不断地丰富。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和开放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探索对外资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加全面、深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引导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提高外资机构监管有效性,防范跨境风险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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