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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着眼抓早抓小 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我将吸取教训,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某二层机构原主任开展谈话提醒后,其当场表态。此前,纪检监察组针对巡察反馈的该单位存在违规发放特殊行业津补贴问题,经过初核研判,运用“第一种形态”对2名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督促3名干部主动退缴7200元违纪款。

梧州市纪委监委着眼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挺纪在前,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全过程,注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把问题找准找实,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诫勉等方式,帮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整改、纠偏正向,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96人次,做到发现问题于轻微之时,处置问题于萌芽之初。

“严管就是厚爱。我们要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从小问题演变成大过错,使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纪法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厚爱。”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围绕生态环保、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将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贯通协同,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

不久前,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蒙山生态环境局在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件中存在罚款“打折扣”问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不严谨,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该纪检监察组对4名局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该局按照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及时追回行政处罚款约13万元。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某综合监督单位有部分“三重一大”会议并未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针对这一问题,纪检监察组对该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要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该单位“一把手”立行立改,组织人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按要求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

同时,为防止“一谈了之”,该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紧盯被谈话人思想认识、作风转变、问题整改落实等,采取不定期跟踪回访的方式,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提振干事热情,消除后顾之忧。(梧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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