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0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湘潭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硕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硕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义网记者10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湘潭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硕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硕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