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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社矫对象多次不假外出被收监执行

距离5年的缓刑考验期结束仅有7个月,却因无视法律一再违反相关规定被警告,甚至失去联系。10月6日,谌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对于此时的谌某来说,内心再悔恨也无济于事。

2019年5月,谌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判决生效后,谌某被交付至原户籍所在地的贵州省大方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谌某两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大方县,外出至贵阳市、织金县等地,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大方县司法局给予两次警告。对此,大方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多次对谌某进行教育,要求其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今年6月27日起,谌某再次未经请假外出且无法联系,大方县司法局经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其下落。7月13日,大方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出撤销谌某缓刑的建议,并将相关文书移送县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开展了实地调查核实,询问了谌某的父亲、前妻及同事,经审查认为,谌某未经请假外出被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符合提请收监执行条件,同意大方县司法局对罪犯谌某提请收监执行。

该院与县司法局就异地收监事宜多次与省诸暨市法院、大方县法院进行沟通,经多方密切协作、快速联动,顺利完成法律文书等的移交程序。

7月27日,大方县法院裁定撤销谌某原缓刑判决,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裁定书下发后,因谌某下落不明,该院继续对该案进行跟踪监督,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最终谌某被抓捕归案。10月6日,谌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版面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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