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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实施意见强化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

一体化履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青海:出台实施意见强化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

正义网讯(记者马会平王丽坤)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常态化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切实履行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政治责任,常态化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意见》指出,要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建立健全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挂牌督办等办案机制,依法快捕快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办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资源权属纠纷等领域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机制的衔接配合。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协同办理青藏高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积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公园园区退化天然草地、沙漠植被的公益司法恢复治理,采取补植复绿、以役代偿等综合措施,强化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公益司法保护。要提升检察一体化履职效能,充分发挥服务国家公园建设检察一体化机制、黄河上游青海段跨区域检察协作、环青海湖检察等协作机制作用,推动检察机关之间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督促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版面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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