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的地里建蚕房被要求拆掉,这是个什么理?”今年8月,家住百色市右江区龙川镇平禄村那六屯的陆阿姨到镇纪委信访室反映蚕房被拆除的情况。
原来,此前陆阿姨一家在村里种桑养蚕,由于效益较好,陆阿姨在年初时便建起了新的蚕房,打算扩大养殖规模,但随着该镇开展违建执法专项行动,新建的蚕房被认定为违建建筑,并被要求自行拆除。
“当时您建蚕房时向村里和镇里报告了吗?”
“没有,搭建的面积并不大。”
为了弄清楚情况,镇纪委工作人员随即到那六屯实地走访核查。了解得知,陆阿姨在修建蚕房时,因没有上报建房申请,且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无条件配合拆除复垦。拆除蚕房依法有据,不存在乱作为问题。
“原本以为只有建住房才需要打报告,是我没有了解政策……”陆阿姨对核查结果表示认可,但无法继续扩大养蚕规模拓宽收入成了她的“心病”。
该镇纪委梳理这次走访情况,并在镇党委会议上做出说明,提出帮扶建议。根据集体讨论结果,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程序审批,尽快帮助陆阿姨家另选新址建蚕房,及早恢复生产;另一方面通过申请“为民办实事”项目解决部分建房的水泥和石砖。
金秋九月,该镇纪委和平禄村“两委”组织群众一起投工投劳义务帮助陆阿姨一家搭建蚕房,在大伙齐心协力下,新蚕房很快就建好了。
“中秋过后还可以再养一批蚕!”对于这个结局,陆阿姨满是欣喜。(百色市右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