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该局“一案一整改”整改进度和情况,提醒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强排查项目实施廉政风险和警示教育。
此前,柳江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原区土肥站站长彭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中标土肥站绿肥种子采购项目的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
讨论分析后,该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该区土肥站的项目台账资料开展核查,并没有发现异样。
“这些材料都没问题,是否我们查的方向不对?”核查组再次讨论分析举报信的具体内容,从不同角度寻找突破口,最后决定从近五年的绿肥种子采购项目查起。
在梳理五年的台账后,核查组发现有一笔项目费用金额比往年高出很多,对比后发现多了播种费,随即走访发放名单上的村民。
“你们播种种子有播种费吗?”
“有。”
“这个费用谁发给你们?”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核查组顺藤摸瓜排查,了解到播种费是土肥站下拨的,根据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播种费应由种子公司支付,其中是否有猫腻?核查组决定对原区土肥站工作人员覃某某开展谈话。
“播种费为什么由你们发?”
“种子公司委托我们管理发放。”
“你们签合同让种子公司负责播种,现在种子公司反而委托你们管理发放播种费,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些钱是否全部发给村民了?”
看着覃某某低垂着头,回避问题,核查组讲政策和纪律,耐心地做思想工作。
“一部分发给村民作为播种费,一部分作为业务外的费用,一部分私下分了……”覃某某终于交代了土肥站违规收取中标绿肥种子采购项目公司的委托管理费用,设立账外资金进行私分的违法事实。掌握这个情况后,针对信访举报件中彭某某涉嫌受贿的内容,核查组对原土肥站站长彭某某进行谈话核实,彭某某交代了其违法问题。
原来,2020年彭某某收受1万余元好处费,在绿肥种子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为相关公司提供帮助,之后与中标公司以签订《绿肥种子委托发放协议》的方式,收取中标公司给予的现金作为播种费,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及支付一些不属正常业务范围内开支的费用。
最终,私分资金的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其中彭某某因私分资金以及私自收受钱物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覃某某受到记大过处分,韦某某受到记过处分;另有4人受到警示谈话处理;相关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针对此案暴露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柳江区纪委监委要求原土肥站的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开展“一案一整改”,按照清单限时逐项整改,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