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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揪出泄密的企业“内鬼”

日前,某知名跨国外资独资企业将一面写有“保护企业权益之利剑,优化营商环境之楷模”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你们依法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有信心在佛山继续投资经营。”该公司总裁T先生通过翻译人员表达了对该院维护司法公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肯定和感谢。

2020年,该公司因员工受贿以及出售技术图纸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该院依法提前介入。该院领导和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研判案情、听取被害单位意见,引导侦查人员将商业行贿、受贿和侵犯商业秘密分案侦查并逐案提出全面细致的取证意见。

商业秘密认定是本案难题。为破解难题,承办检察官专门邀请专家证人提供专业意见,并从电子数据入手,查明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手段,厘清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涉案金额等情况。最终查明,该公司员工刘某、李某等7人单独或相互勾结,利用担任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采购信息和底价、向采购部门推荐以及协调延期交货等方式,为供应商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好处费320余万元;深挖出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将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图纸私自出售给竞争对手从中非法牟利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2年7月5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30日,该院对李某等6人提起公诉。12月13日,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各并处罚金。2022年11月28日,该院对刘某提起公诉,今年5月25日,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月1日,刘某提出上诉。7月18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理涉企案件,不仅要准确打击犯罪,还应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挽回或者减少企业因犯罪而遭受的损失。检察官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释法说理,成功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退赔。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等6人全额退缴受贿所得250余万元,刘某退缴出售技术图纸非法获取的121万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检察机关提出,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所得应当赔偿给被害企业。意见得到支持,法院判决刘某的121万元退赃款依法退还给被害公司。今年5月29日,经该院组织调解并进行检察听证,行贿单位主动向该公司赔偿100万元、单位直接责任人周某也一次性作出赔偿10万元。

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该公司与行贿方B公司在案发前建立起的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放弃或中断合作对双方企业发展都有不利影响。因此,为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使案件对双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该院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支持,依法对B公司适用企业合规,促使其积极整改,建立起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对涉案公司在队伍廉政建设和商业秘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发出建章立制、防范犯罪的检察建议。另一方面,在赔偿到位、合规整改验收通过的情况下,5月29日,该院积极促成双方企业达成刑事和解,为企业继续友好合作、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扫除障碍。

[版面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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