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沈欢欢)原以为自己找到了猫粮供货商,可以低价买到心仪的猫粮,于是毫不犹豫出钱购买,殊不知,对方压根不是供货商,而是骗子,用两个微信号分饰两角骗取钱款。近日,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陈女士是个养猫爱好者,平日里加了不少养猫群,和志同道合之人一同分享养猫心得。今年3月,陈女士在一养猫群里看到了王某发的一张截图,截图的内容是一猫粮供货商发布的猫粮图片,并且配文可以批发价出售这些猫粮。陈女士信以为真,随即添加了王某的微信。
王某见鱼儿即将上钩,随即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推给了陈女士,假装猫粮供货商。加上微信后,陈女士十分爽快,给王某转款6000元买下500罐猫罐头。
然而等了数日后,陈女士一直没有等到快递,多次催促王某。王某为了搪塞陈女士,从一供货商发的朋友圈里截取了一些猫粮的囤货照及装货卸货照片,以此来哄骗陈女士。但是没见到货物的陈女士还是不停催促。
事实上,王某并不是什么猫粮供货商。平日里除了在公司上班,王某还会帮人卖猫,为此还专门注册了一个卖猫的微信号,两个微信号添加了不少与猫相关的微信好友及微信群。面对陈女士的不依不饶,王某心生一计,找出了之前自己一个已签收的快递单号发给了陈女士,告诉陈女士货物已经签收了,如果没收到,就是快递的事情,随后便将陈女士拉黑。陈女士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报警。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我在公司管理的账目出现了错误,需要我自己承担,我没钱,就想到了骗钱填补窟窿。”王某供述道。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