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骆文智率队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执法检查

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率部分市人大代表检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骆文智强调,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条例》更好实施,充分释放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效能,为我国探索构建完整的破产制度体系提供深圳经验。

《条例》于2021年3月实施,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立法。对该项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业务开展情况和深圳破产法庭“深破茧”系统运行情况。座谈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深圳破产法庭、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个人破产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和管理人代表各自从不同角度谈了对个人破产的认识和感受。市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骆文智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实施,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深圳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法院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依法建立个人破产配套制度,坚持守正创新、立破并举,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骆文智强调,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领域的重大改革,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缺少可以借鉴的经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探索推进。要在持续巩固个人破产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强化府院联动,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反破产欺诈监督和惩戒等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为深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毅,秘书长汤暑葵参加执法检查。

相关阅读:
2023深圳市成人礼宣誓典礼举行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