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窗好友欺骗,付出的上百万元钱款因缺乏有效证据无法追回,这件烦心事一直困扰着余某。在广东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努力下——
和解化纷争烦恼一朝解
投资和借出的上百万元钱款因缺乏有效证据无法追回,更为痛心的是被自己无比信任的同窗好友欺骗——7年来,这件烦心事一直困扰着余某。日前,广东省检察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用心用情办好这起申诉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反目成仇的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应邀经商,发现被骗
2015年5月,张某与弟弟出资5万元作为加盟管理费,取得了某品牌啤酒珠海销售代理权。为了筹措运营资金,张某找来同窗好友余某,谎称其以50万元取得该啤酒的销售代理权,并与余某约定各出资50万元共同经营,余某出资的50万元作为运营资金,张某兄弟俩则以销售代理权作价50万元作为名义出资。
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上旬,双方共同经营期间张某负责公关、销售,其弟负责运送货物,余某主要负责看管仓库。2016年5月中旬,张某为躲避其他债务逃匿,啤酒经营业务中断,余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8月,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8年9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张某兄弟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斗门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3月对张某兄弟作出不起诉决定。余某不服,向珠海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珠海市检察院经立案复查,于2019年8月维持了斗门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余某遂于2022年10月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第十检察部审查后认为原案事实、证据存在疑问,遂于今年1月将该案移送第四检察部办理。
证据不足,难以认定
经查,余某投资的50万元中46万元有转账记录,另有4万元为现金支出,由于没有相关凭证证明,未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定。另据余某报案时称,此前他曾借给张某现金61万元投资酒吧,张某至今未还。由于该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公安机关未与该案一并移送。因此,余某认为自己被张某诈骗的数额实为111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办案检察官拨通了申诉人余某的电话。“有什么事找我的律师谈!”话筒里的声音冰冷且生硬,话音未落电话便被挂断了。余某的代理律师告诉检察官,因多年来受该案影响,余某的心理及性格发生了一定改变,甚至一度萌生出偏激的想法。
“申诉人被自己最信任的同窗好友欺骗,以致‘人财两空’,很难不心生怨气。”放下电话的检察官对当事人身处的困境深感理解。
但理解归理解,依法办案还是要讲证据。“该案中被不起诉人张某兄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事实上,双方的经营活动持续了约一年,若认定被申诉人张某兄弟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余某投资资金的故意,以当时的在案证据来看显然是不充分的,因此,斗门区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并无不当。”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然而,若该案就此驳回申诉,余某必然不服,该案仍会无休止地困扰着双方;若补充侦查,结果也未必能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何才能使案件得到解决,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认为,和解是解开这一困局的最优选择。
真诚沟通,促成和解
要让积攒了多年怨气、已反目成仇的双方当事人愿意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和解,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本案双方当事人站在各自立场所看到并且相信的,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且双方经过多年‘拉锯’,更强化了这种认知,让双方放下执念进行和解确有一定难度。”检察官指出,“但本案同样存在和解的有利因素,一方面,申诉人的最终目的是想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被不起诉人同意返还的46万元已存于其律师的银行账户上,且通过前期沟通,其对自己的欺骗行为存在一定的负疚感。”
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申诉人余某原本强烈的抵触情绪逐渐平复,表示只要张某还钱,便可以原谅张某。有感于余某出于对“最好的兄弟”的信任将大笔钱款无需任何凭证便交付自己,给予了自己莫大的帮助,被不起诉人张某一时羞愧难当,失声痛哭,表示对不住余某,希望检察机关从中协调,促成和解。
基于公平原则及彻底化解矛盾的目标,承办检察官决定将余某主张的投资酒吧的61万元和50万元涉案款一并作为和解内容。张某认为虽然当初投资酒吧向余某的借款没有61万元之多,但自己于情于理于法对余某都有重大亏欠,表示认可余某主张的111万元欠款数额,并制定了还款计划,打算首期先还58万元,余款于今年年底付清。余某也表示原谅张某,接受其提出的还款计划。
就在双方准备签订和解协议时,张某却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身负其他债务为由,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去筹款。余某担心张某不讲信用,要求张某的父亲和弟媳作为担保人,以此作为签订和解协议的条件。张某认为该要求会加剧家庭矛盾,拒不接受。双方态度颇为坚决,和解工作几度停滞。
对此,承办检察官再次不厌其烦地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希望他们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在还款期限和担保问题上各自作出了让步。
今年5月9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首期还款60万元,余款51万元每年支付5万元,最后一年支付6万元。签订协议当日,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和解工作完成后,广东省检察院于日前依法作出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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