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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便宜!两名货车司机自作聪明"跑长交短"终获刑

正义网讯(通讯员张濛)近日,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李某诈骗案经来凤县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两个司机比较狡猾,使用了两辆一模一样的大货车作案,骗过了闸机和收费站点工作人员,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希望严厉惩处这种行为!”被害单位湖北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讲述了该公司被骗取高速通行费的经过。

刘某、李某各有一辆大货车跑长途货运生意,二人也因长期从事货运生意而相熟。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刘某、李某共谋各自驾驶着本人悬挂假号牌的货车在湖北宜昌地区至湖北恩施地区高速公路内多次采用在高速服务区交换高速通行卡及假号牌的方式进行“跑长买短”,实现逃缴大部分高速通行费的目的。2019年3月28日凌晨,李某驾驶悬挂假号牌的大货车从来凤收费站下高速时被稽查人员查获,随后刘某也被查获。

经过全面审查,刘某、李某各自在多年前就购买了大货车跑长途货运生意,巧合地是二人大货车的车型、外观、颜色均一样。后因刘某、李某觉得高速通行费高、长途运输生意不佳,二人便心生“贪念”,商量利用在高速服务区交换相向行驶的两车号牌、通行卡的方式逃缴大部分通行费。刘某、李某通过在网上购买、找他人索要等方式共计使用27块假号牌准备实施逃费。随后二人利用各自货车,由一人驾驶悬挂假号牌的重车或空车从湖北宜昌地区某处收费站上高速公路,同时另一人驾驶悬挂假号牌的空车或重车从湖北恩施地区某处收费站上高速公路,两车相向行驶,并相约在某一处服务区交换高速通行卡和假号牌,完成交换后,二人各自驾驶自己的货车继续往对方上高速的方向行驶,并选择在与对方上高速的入口相近的某处收费站下站和缴费,实现“跑长交短”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经核算,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刘某、李某逃缴高速通行费101次,费用共计11.9万余元。案发后,刘某、李某已向被害单位湖北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全部退赔逃缴的高速通行费。

被告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退赔了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审判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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