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对监督模型筛查出的线索进行会商研判。
正义网讯(记者曹颖频通讯员李敏张锐缪雯)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依托“强制医疗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对闵某某一案开展监督时发现,闵某某经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存在未及时交付市强制医疗所收治和监管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随即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目前公安机关已函复于近期将闵某某交付执行。
2022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数字赋能检察工作的实践探索,从个案办理入手,借助科技手段,及时发现、锁定强制医疗程序运行中的异常点,依法履行强制医疗程序启动、决定、执行监督职责,推动强制医疗制度更好落实,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叙永县检察院在开展驻所检察相关工作时,发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在押人员周某某行为举止异常、供述答非所问,可能是限制或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随即向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对周某某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其他约束性治疗举措。经鉴定,周某某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对其适用强制医疗程序。
“普通医疗机构仅对普通人的精神病情进行治疗,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针对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泸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石伟告诉记者,“对该类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一方面可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保障其他公民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另一方面交由法定的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治疗,可帮助其恢复健康、回归社会。”
叙永县检察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经审查后,提交县法院依法对周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发现公安机关未将周某某及时送交法定强制医疗机构执行,该院随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确保将周某某交由泸州市强制医疗所依法收治和监管,有效化解了周某某在普通医疗机构接受约束性治疗给社会带来不可控的安全风险隐患。
为推动强制医疗程序依法规范运行,泸州市检察机关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强制医疗案件在启动、决定、交付、执行等阶段存在应启动未启动、超期移送、超期决定、超期交付、非由法定执行机构收治和监管等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总结梳理,构建了强制医疗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强制医疗所、精神病医院等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分析,及时发现和挖掘问题及线索,确保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精准适用该特殊程序,切实防范该类精神病人的再犯风险。自模型运行以来,泸州市两级检察院已发现强制医疗违法违规相关线索52条,监督启动强制医疗程序7人,监督送交法定强制医疗机构执行10人,纠正违反法定期限办理案件2件,强制医疗监督工作初见成效。
今年6月,该模型在四川省检察机关启动异地验证应用。“目前,已陆续抓取比对数据3120条,筛查出相关线索446条,其中应启动未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线索97条,法院超期决定线索18条,公安机关超期交付或未交法定强制医疗机构执行线索85条,数字赋能检察监督成效初显。”四川省检察院数字检察办公室主任王海明说。
据悉,泸州市检察机关将在模型运用与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高风险数据库,对不满足强制医疗程序的精神病人员进行社会危险性分级标注,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加强对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员的动态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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