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南,任某驾驶车辆与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剐擦后径直驶离。朱某为截停对方,任某为躲避对方的拦截,两人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8日,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任某经济损失12910元。此前,任某已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月27日23时,朱某驾驶着出租车在市区穿行,寻找搭乘客人。当行驶至某路口时,朱某车辆与任某驾驶的车辆并行,突然朱某感到车身一震,两车发生了剐擦。然而,任某没有停车处理反而快速驶离,于是朱某加速追了上去。
朱某在一路口将任某驾驶的车辆截停。“别报警,咱们私了吧。”任某惊慌失措地说。此时,朱某闻到了任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他确定“对方是酒驾”。瞬间,一个贪婪的想法在朱某脑海中浮现。“今天拿不出8万块钱,你是走不了了。”朱某抛出了解决方案。觉察到朱某是蓄意索要大额钱款,任某假意表示用手机转账给朱某,趁朱某回车上取手机之机,一踩油门再次驾车离开。
朱某没有片刻犹豫,加大油门再次追了上去。当行驶至槐荫区某高架路一处下桥口附近时,朱某发现任某有驶入车流量较大、繁密复杂的市区道路的意图,于是他油门一踩,同时猛打方向盘并故意变道,结果两车发生碰撞,致任某驾驶的车辆失控,与途经此地正常行驶的刘某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女儿受伤。
“出事了谁都别想跑。”朱某下车后冲着任某说道。随后,他把刘某叫到一旁,悄悄地说:“千万别报警,你看他喝酒了,咱们都跟他私了,多要些赔偿。”
“我选择报警!”刘某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任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并带其到医院抽血。经鉴定,任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6.9±5.8mg/100ml。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任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12月3日,法院经审理予以采纳。
案发后,朱某赔偿任某车辆维修费12910元,支付了刘某女儿的医疗费并赔偿刘某车辆损失5000元,取得了谅解。2022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对朱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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