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定西市纪委监委组织的第11个纪法培训“周五课堂”上,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围绕“提高办案质量”这一主题,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案件评查业务培训,并针对本市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对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逐条作详细解读,为办案人员再次敲响案件质量“警钟”。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通过定期评查发现问题、强化督导、抓实整改,倒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今年2月底,市纪委监委抽调全市案件审理骨干组成评查组,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对全市各县(区)上年度自办案件及乡案县审案件开展全覆盖质量评查。
评查紧盯已办结案件中事实依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事项,查找案件质量问题“病症”,并采取举办全市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反馈交流研讨培训会方式,对所有被评查案件逐一进行问题反馈、点评、研讨,精准提出“治疗”方案,推动被评查单位对照检视、立行立改,提升案件查办业务能力水平。
此次评查共抽取案件126件,卷宗424册,发现各类问题982个。
整改是案件质量评查的最后“闭环”,整改质量如何决定着案件质量评查的最终成效。为防止案件评查出现“一评了之”、口头整改、流于形式、虎头蛇尾等问题,今年7月,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联合干部监督室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区案件评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回头看”,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案件评查质效。
为实现以查促改、以改促治,市纪委监委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监督机制,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统筹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室联系县区督促整改,案件监督管理室全流程监管,干部监督室跟踪问责,县区纪委常委会负总责,纪委“一把手”全面把关。同时,注重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指标纳入市纪委监委对各县区纪委监委职能任务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倒逼各级办案人员切实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水平。(供稿乔天倩王文娟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