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正义网评|压实平台责任,筑牢抵御网暴的防护墙

人身攻击、恶意造谣、人肉搜索,一条条不堪入目的留言、一幅幅张冠李戴的照片、一次又一次无从求证的“爆料”……一经平台发出,就有可能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舆论将人强行放在聚光灯下,在众人的焦点之中,他是“流量素材”,他是饭后的“瓜”,他是情绪的“宣泄口”,可聚光灯背后,他也是一个与你我无异的普通人。

有人说,“不过是玩笑而已,何必当真?”但当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宣告他人“社会性死亡”等“子弹”统统朝向同一个靶心射击时,这些伤害怎能用一句“玩笑”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遏制网暴,无须再等。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压实平台责任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对某些平台而言,“流量至上”高于道德准则,有的平台为了吸引流量,对网暴信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受害人举报、投诉乃至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充当“睁眼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放任“毒流量”肆意横行;更有甚者,某些平台为吸引流量,亲自下场,发起、组织网暴,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舆论场不能被当作生意场。《指导意见》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遏制网暴,平台所需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在留言区提醒或机械性“封号”,而是要切实地将“毒流量”遏制在变现之前。这要求平台拿出行之有效的硬措施,做好内容审核、优化推荐算法、完善管理规范、健全畅通举报渠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但有些网络平台,漠视网民的合法权益,不仅做不到未雨绸缪,甚至在网暴行为发生后,也拒不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导致当事人取证无门,维权困难。《指导意见》对此专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指导意见》的发布,是我国治理网暴的关键性一步。如果说网络暴力是将一个人拉到聚光灯下被众人评头论足,那遏制网暴就要一群人为一个人筑起防护墙。而压实平台责任,便是第一道防护墙。可以说,夯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对于从根源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相关阅读:
中国队夺得杭州亚运会跆拳道竞技混合团体金牌 黄芊芊夺得女子花剑个人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