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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东宝:建立协作机制 提升保护效能

正义网讯(记者刘怡廷通讯员邓琳张妍)地下水是我国极为重要的淡水资源,维系着地下生态环境和群众用水安全。擅自取用地下水,极易造成水资源污染,而且过度开采地下水会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引发地面沉降,破坏水土保持。

日前,记者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了解到,在该院监督下,东宝区水利和湖泊局6月在全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收到良好社会效果。这是东宝区检察院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协同治理,以行政、检察合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有效实践。

此前,有群众向东宝区检察院反映,子陵镇龙泉村的龙泉泉眼周边有搅拌站私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枯竭,泉眼不再喷水,周边农户的农业灌溉用水得不到保障。

经过实地走访、调研,检察官发现,龙泉泉眼水枯竭是附近八里干沟矿山企业常年违规打井,私采地下水所致。不同于日常所见的水井,这些私采地下水的深井位置比较隐蔽,通常只有一根20至30厘米长的水管伸入地下取水,水泵也沉入管底。如果没有人带领指认,往往难以找到水井的具体位置。

依托全市违规开采地下水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官调取全区矿山、搅拌站企业清单和工商登记资料,查明八里干沟企业名单和位置,通过无人机对相关企业进行航拍取证;到自来水厂调取相关企业用水数据,通过大数据对企业用水进行分析研判,排查出与用水需求严重不符的企业;走访人大代表和群众,收集相关证据。

走访中,东宝区人大代表、子陵铺镇水利服务中心主任陈光详细介绍了其所掌握的可能存在违法开采地下水的企业名单,并表示该问题长期存在未能得到解决,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行监督,督促问题及时整改。

经过调查取证,东宝区检察院查实,部分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厂区内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该院认为,相关企业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于5月31日就私采地下水和地表水问题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相关企业违法取水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水工作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接到检察建议后,东宝区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排查整治工作,6个检查组对全区6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东宝工业园区生产经营用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矿山、搅拌站企业,游泳、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内及城乡供水管网覆盖、能满足用水需求的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

经过两个月的专项整治,东宝区水利和湖泊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追缴水资源费5万余元,涉案单位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此外,为保障企业生产用水,区水利和湖泊局引导企业在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后从附近水库取水,如指导某企业从附近的岩垱水库铺设管道进行取水,既能满足企业用水需求,又能服务管道周边农业灌溉用水,还能辐射周边企业用水,一举三得。同时,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规范取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强化社会公众保护水资源意识。

对这一办案成果,陈光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立案监督,不仅督促行政机关对企业在经营中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处理,解决周边群众的灌溉问题;而且引导企业合法取水,解决企业生产用水难题,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发展;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治理,对全区高耗水企业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版面编辑: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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