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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护理部主任李龙倜——

以法治方式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

李龙倜代表

李龙倜代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道“必答题”。

今年3月,我参加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对以法治方式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2022年9月,张某和陈某酒后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一怒之下将陈某推倒,随后用腿压在陈某胸部并扇了一巴掌,导致陈某左侧3根肋骨骨折。经鉴定,陈某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表明赔偿意愿,但是陈某非常愤怒,不愿和解。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张某和陈某是多年的邻居,之前关系还算和睦。此事是由琐事引起,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矛盾也逐渐加深。

此案属于邻里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较好地平衡案件双方的利益诉求,既关注犯罪嫌疑人张某对“从宽处罚”的迫切需要,也充分照顾被害人陈某对“充分及时赔偿”的现实需要,针对两家沟通不顺畅和悬而未决的赔偿难题,张湾区检察院经认真研判,决定采取“公开听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方式进行矛盾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制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项制度就相当于提前给被害人上了一道‘保险’。”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介绍,2022年4月,张湾区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沟通磋商,研究会签《张湾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含义、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及具体操作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标准,规范了适用条件、启动及提存等相关程序,真正发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保证”作用和“提存”特点。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从不同角度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张某家属表示愿意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提存赔偿保证金20万元。陈某也解除疑虑,现场写下谅解书,两人握手言和。

看到这样的场景,我感到十分欣慰。工作中,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多是类似“小案”,案件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咽不下这口气”拒绝和解,若处理不当,可能会使矛盾加深。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司法办案中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后来,办案检察官告诉我,上述案件经最终调解,张某赔偿陈某1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同时经法院审理,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赔偿有争议,保证金兜底,如同给刑事和解加挂了一把“信任锁”。我认为,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办案中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新实践,真正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

我希望检察机关能加大这一制度的适用力度和广度,以法治方式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让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得到高质效化解,切实打造出更加公正、高效、温情的司法新环境。我了解到,目前,张湾区检察院正在积极探索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也适用提存制度,破解生态修复难的问题。

(整理:记者蒋长顺通讯员鲍欢)

[版面编辑: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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