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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发布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从业的企业每年将开展一次信用行为评价。

《办法》所称从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其监管的交通建设工程(含市政道路、公路、水运工程、场站、枢纽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和试验检测等从业企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办法》明确,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失信行为和良好信用行为构成,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将从业企业分为AA、A、B、C、D五个等级,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从业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记者了解到,原则上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下一年度从业企业在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的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外)。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降低一级,但不低于B级(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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