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你好,多亏你们,我们的钱拿到了,一分不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张某等5名农民工讨薪案传来了好消息:工程承包方马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付清了张某等人的工资13.6万元。
2013年3月,马某承揽二连浩特市某酒店项目部分轻工建设后,雇用张某、刘某等5名农民工负责电气、木工等工程,并向他们承诺按照施工量和进度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2014年秋天,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可此后近10年里,马某却一直以工程未完工、项目款未结清为由,拒绝向张某等5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张某、刘某等5人苦于手中无任何证据,无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于今年7月17日向二连浩特市检察院求助,请求检察机关发挥支持起诉等职能作用,督促工程承包方马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该院受理申请后,依法询问了申请人、被申请人,调取了相关材料。根据马某和开发商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证明马某是承包方。而根据双方证言,能够证实被申请人马某拖欠了张某、刘某等5人劳动报酬的事实。
二连浩特市检察院认为,该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农民工为承包方提供了劳务,承包方应当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张某等农民工诉讼能力不足,法律知识欠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7月28日,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5名农民工提起诉讼。承办检察官还与二连浩特市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建筑主管部门沟通并达成共识,即如果马某仍不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将限制其在二连浩特市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8月2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承诺在9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13.6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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