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倩)9月14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湛江市住建局”)宣布,湛江实行“认房不认贷”。
当天,湛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陈建瑞SN243
新京报讯(记者徐倩)9月14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湛江市住建局”)宣布,湛江实行“认房不认贷”。
当天,湛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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