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本该带头发挥党的光荣传统,但我却因一时贪念,拿了不该拿的钱。今后,我一定要彻底戒掉贪念……”不久前,在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纪委办公室,泗联村原村民委主任吴某递交一张1042.99元的违纪款退款凭证,并言辞诚恳作出表态。
今年初,镇纪委收到一条关于反映吴某侵占公私财物的问题线索。接到问题线索后,镇纪委决定先到银行调取银行流水,从外围展开调查。
“为什么销户前,有一笔1042.99元的取款记录,这是什么钱?”在查阅银行流水时,镇纪委看出了“猫腻”。
带着疑问,镇纪委找到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进行谈话核实。在谈话中了解,2010年泗联村是该县扶贫互助社试点村,按照要求建立扶贫互助社账户,并有十五万元扶贫互助资金,该笔资金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到2021年,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按照上级要求注销该账户,并将扶贫互助金上缴国库。当天,吴某某因家中有事,便让时任主任吴某一人完成,对多出1042.99元吴某某并不知情。
于是,镇纪委便找到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原来1042.99元为该项资金的利息,销户当天已被全部取出。掌握情况后,镇纪委便找到吴某。
“退还专项资金后,1042.99元利息你怎么处理?”
“专项资金我已经全部按照要求上缴了,账户都销号了,哪有什么利息。”
“本金是上缴了,你看,这是银行给的利息1042.99元,难道长翅膀飞走了?……”
面对镇纪委出示的证据,吴某也由不愿意承认变沉默了。此时谈话进入僵局,镇纪委向吴某耐心政策解读和劝说。数小时后,吴某终于承认违纪事实:原来,吴某带着公章和存折来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该账户还有1000多元利息,当银行工作人员问吴某如何处置时,吴某一时起了贪念,便将利息全部取出来。
“都是我一时糊涂,我以为只要将本金上缴国库了,就没人知道我拿了利息这事,我也以为这样不算违纪……”吴某惭愧地说。
至此,事情已经清晰明了,吴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镇纪委全程跟进,督促吴某在规定时间退出违纪所得。
不久后,镇纪委向该村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现任村干部要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并不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与此同时,镇纪委在全镇各村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辖区内集体资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完成整改。(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