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这段产业路修了快一年了怎么还修不好,去田地干活一点都不方便。”
“就是嘛,听说都通过验收了,可是路明明没有修好......”
今年年初,在一次村屯走访中,村民的几句“抱怨”引起了忻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注意。
当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村民口中所说的产业路现场,发现该路段明显仍旧处于施工状态。
为弄清事情原委,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小组,通过实地测量、深入村屯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档案材料,详细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经核查,2021年10月,该村委向所在镇人民政府申请修建一条产业路,全长2500米,宽3.5米,工程造价25万元,工期为30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12月中旬。当年12月底,镇政府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由向承包方支付97%的工程款。
“你有跟进某村产业路的进度吗?”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该村挂点领导周某某进行谈话。
“有的,产业路刚施工时,我都时不时去现场看……”
“这条产业路竣工了吗?”
“竣工了。”周某某语气里透露着不安。
“竣工验收时,你是否亲自到场查看核验?”
“当时工作繁忙,我实在抽不出时间,竣工验收就没有亲自到场。”周某某支支吾吾说道。
“既然竣工验收你没有到场验证,那为何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意验收组意见?”工作人员一边向周某某询问,一边出示相关证据。
“当时村里的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副主任等人都去验收签字了,我想着产业路应该没什么问题,而且当时恰逢年底工作较忙,就没去现场核实直接签字同意了,确实是我的失误。”面对眼前的证据,周某某终于不再隐瞒,向工作人员如实交代了问题。
原来,2021年12月,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某某等3名村干部组成验收组,在没有任何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没有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场,在该工程项目仅施工900米路面的情况下,就给出验收合格意见。周某某作为联系该村挂点领导,未履行驻地职责,未进行实地核验即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同意验收组意见”,导致镇政府在该工程施工未过半的情况下拨付了97%的工程款,后该工程工期严重拖延,至今仍未按项目设计的长度等要求完工。
2023年7月,周某某等相关责任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8月,黄某某等3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该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对产业路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要求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相关部门配合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项目竣工从“纸上”到“地上”,让群众走上“舒心路”。(忻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