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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区矫正与外出经营可以“两不误”

武汉东西湖:多方合力破题,社矫对象展愁眉

正义网讯(记者周晶晶通讯员董新艳)“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如何有效监管才能避免脱管现象发生?”“社区矫正对象经常跨市县活动,有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近日,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监督案听证会上提出诸多疑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和社矫工作人员一一解答。

今年5月,吴某被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今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吴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社矫局办理入矫手续时,一直愁容不展,心事重重。

原来,吴某居住在东西湖区,是武汉某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湖北某环保科技公司在湖北省广水市某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因该项目当前正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吴某需要经常往返武汉与广水。“按规定,我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之前我已经被羁押六个月了,若不能正常工作,公司和项目可能再也无法正常运转。”吴某苦恼地说。

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向吴某解释了社矫法规中关于跨市县活动的相关规定,辖区社矫局工作人员也向其介绍了今年3月以来该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的“执法暖企”行动。检察官还告知吴某,因正常工作需求可以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告知其需准备的申请材料。次日,吴某及时提交了申请资料。

对相关情况查证属实后,辖区社矫局及时向东西湖区检察院送达了书面征求意见函,并联合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充分交换意见、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吴某的申请真实合理,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条件。听证会后,辖区社矫局综合多方意见,当天即完成审批程序,同意吴某开展跨市县经营活动,同时向吴某说明了外出工作期间的远程监管要求,确保“出得去、管得住”。

广东深圳:让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正义网讯(记者韦磊通讯员张菲菲)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工商联联合探索建立的“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新模式”获评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项目。

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检察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存在诸多困难,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因此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企业的健康发展。为破解这一难题,深圳市检察院起草了《深圳市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与监督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并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反复研究后,于2022年11月印发实施。

《规定》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认定,外出申请、审批、管理、核销,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等均作出详细规定。《规定》通过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紧急性、经常性商务活动顺利开展,推动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范化、便捷化,实现社区矫正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助力深圳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能不能外出离深?”在深圳市龙华区社区矫正对象阚某请假外出审批案中,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审批疑虑,检察机关围绕案件焦点,经调查发现阚某是龙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确有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随后,龙华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围绕社区矫正对象阚某外出的必要性和风险性等重点内容综合听取听证意见,依法向龙华区司法局提出批准阚某经常性离深活动申请的书面监督意见。

阚某在获准外出期间,推动新生产线正式运作,稳定就业岗位近百个,并获批两项专利授权,其间自觉接受监管,未出现违法情形。据悉,这是自《规定》发布后,深圳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监督工作的生动实践。

自《规定》实施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推动25人次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申请获批,推动了检察监督、社区矫正监管执法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双赢多赢共赢。

[版面编辑:刘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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