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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党组成员孙华璞:对患者发生医疗损害的保护力度还不太够

“民法典实施以后,怎样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能够保证我们的患者在医疗损害中得到足额的医疗赔偿,仍然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8月26日,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首届医疗健康法治高端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国家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提出上述问题。

8月2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首届医疗健康法治高端论坛召开。新京报记者行海洋摄

8月2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首届医疗健康法治高端论坛召开。新京报记者行海洋摄

医疗健康领域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搭建起来

孙华璞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修订了10多部与医疗健康服务相关的法律,国务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制定出台了一大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

“可以说我国医疗健康领域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搭建起来了,基本上形成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基础,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相互配套的医疗健康领域法治体系,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孙华璞指出。

同时,孙华璞认为,医疗健康领域的法治体系还不是很完善。法治具有滞后性,从目前情况来看,法律不可能把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社会行为都囊括进去。“针对干细胞治疗、老年人养老、互联网医院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法律不断推进、完善。”

医疗健康领域法治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长期任务。“‘四梁八柱’建起来了,但是里边怎么布局,怎么实现它的功能化,还有更多更细致的任务需要我们去做。”孙华璞说。

医疗损害案中患者的举证难度可能在加大

如何在既有法治体系下维护好公平正义?孙华璞提出,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医疗健康领域的各种类型案件。

在民事审判方面,法院主要审理医疗损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类案件。孙华璞介绍,民法典实施以后,把原来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为谁主张谁举证。“比如患者要状告医疗机构,不仅要证明我到你那里看过病,给我造成了损害,并且还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行为和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孙华璞表示,因果关系的问题非常复杂,有的时候是一个原因造成了一个结果,有的时候是很多原因造成一个结果。在这样的前提下,可能就加大了患者在举证方面的难度。“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最高法及时发布了司法解释,通过患者申请鉴定,缓和其证明责任,但是对患者的保护力度可能还不够。”

孙华璞认为,在民法典实施以后,怎样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能够保证我们的患者在医疗损害中得到足额的医疗赔偿,仍然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患者发生医疗损害的保护力度,我认为还是不太够。”

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得民心

此外,孙华璞强调,要充分发挥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医疗健康领域发生的各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在当前要紧密配合医疗腐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发生的贪污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孙华璞说。

全国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聚焦医疗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和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对医药行业进行了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整理。孙华璞认为,这是从根本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乱检查、乱收费、收回扣、收提成的问题。“应当说这次专项整治深得民心,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孙华璞指出,法院还有一个职能是行政审判,就是针对医疗服务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案件。“我们不仅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为司法救济是最后的一道救济手段。我们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对人民群众或者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

新京报记者行海洋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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