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群走了,办案团队还在
广西资源:组建“艳群办案团队”弘扬英模精神
“艳群办案团队”成员到村民家中实地走访调查。
“艳群办案团队”把公开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图为检察官走在进村的路上。
2021年12月,曹艳群因公殉职,为弘扬英模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2022年8月创建“曹艳群先锋示范岗”,并组建了“艳群办案团队”。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守护公平与正义,传递温暖与希望。”这是“艳群办案团队”的工作信条。该团队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全面加强精准化办案力度,延伸司法为民触角,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实现司法救助法定领域全覆盖,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实效,努力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据统计,“艳群办案团队”成立以来,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1件5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3人,妇女11人。
把听证会“搬”到村里
近日,资源县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搬”到了犯罪嫌疑人居住的高山村,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当地村干部参加,以“入村听证+送法进乡”方式,向村民传递检察温度,普及法律知识。
2003年8月22日,陈某在杨某家喝酒期间,因琐事与杨某发生冲突并将其捅伤。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当天,检察官徒步两小时到达尚未通公路的案发现场。经鉴定杨某为重伤。陈某为逃避法律处罚而潜逃,这一逃就是18年。
案情在2021年11月出现转机。曹艳群在“挂案”清理活动中发现陈某一直在逃,且未对杨某进行赔偿,她一边指导杨某申领司法救助金,一边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督促尽快抓获陈某。曹艳群去世后,“艳群办案团队”成员接过“接力棒”。2022年5月,办案团队联合高山村村委会对杨某进行多元救助,并多次到陈某家走访,耐心讲解法律政策,陈某随后向资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陈某、杨某并无积怨,只是酒后冲动引发犯罪。如能促使陈某赔偿,消除杨某的怨气,陈某就有可能得到谅解,有助于化解双方矛盾。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资源县检察院决定采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模式。“艳群办案团队”成员积极与陈某、杨某沟通,引导双方和解,考虑到二人居住地较为偏远、交通不便,该院决定上门听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劝说下达成和解意见。在场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检察院把听证会“搬”到村里,让大家在家门口听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返校园
“检察机关不仅拯救了我的孩子,还拯救了我们这个家。”8月3日,一对夫妇带着女儿走进资源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为百姓、能动履职护未来”的锦旗送到“艳群办案团队”成员手中。
这是“艳群办案团队”办理的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的女儿是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因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立案决定,信访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艳群办案团队”受案后展开调查,发现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发出不予立案理由说明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指导信访人及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
“艳群办案团队”还主动与教育、交通运输、妇联等部门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害人现已被某师范学校录取,重新返回了校园。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检察人恪尽职守、能动履职的最好诠释,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支持与认可,更是对检察干警的激励。”“艳群办案团队”成员表示,将秉承检察为民初心,坚持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并重。
到当事人家里普法
“感谢法官、检察官,为我的事情大老远跑过来开庭,我一定吸取教训,也告诉大家,千万不能随便烧火。”这是“艳群办案团队”近日办理李某失火案庭审时的一幕。
考虑到李某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为提高当地村民森林防火意识,资源县法院采取巡回法庭形式,将庭审现场“搬”到李某家中。“艳群办案团队”决定抓住这次机会,到当事人家中普法。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意见书,并就李某失火案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详细讲解了失火的社会危害性,并教育被告人和旁听村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失火危害较大,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野外用火,切实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上门普法,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案释法讲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导村民自觉做森林防火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参加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纷纷为“艳群办案团队”点赞。
[版面编辑:李君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