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和赵某将“笑气”(一种具有较强传播性、成瘾性和致害性的危险化学品)藏匿在公共区域的储物箱内,通过跑腿或快递寄送给买家,以此非法牟利。8月3日,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赵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王某是一名搬运工,自2022年8月接触到“笑气”后,他发现贩卖“笑气”能够牟取高额利润,便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联合赵某违法购进“笑气”,并在微信朋友圈加价进行售卖,以快递或者跑腿的方式寄送给买方,销售金额合计9万余元。
其间,为了方便经营,二人每次进货后,都会将“笑气”藏匿在公共区域的迷你储物箱内,待有客户购买时,再出仓送货。
2022年11月,经被查获的买家揭发,警方通过线索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2023年1月,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对其销售“笑气”的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某和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版面编辑:操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