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有人拿我的身份信息去开了假的居住证明!”前不久,合山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李某反映,该市河里镇某村委在开具房屋居住证明的过程中,疑似存在违规办理的问题。
此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该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信访举报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将信访件转由河里镇纪委调查核实。
证明是谁去开的?证明上的公章又是谁给盖的?背后是否存在问题?河里镇纪委拿着这张“假”证明,第一时间来到涉事村委了解情况。
经过核查得知,李某从外地到该村开展马铃薯收购业务,与该村合伙人徐某存在经济纠纷,徐某欲将李某告到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实际上,李某在合山租住不满一个月,该案应由李某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徐某为了图自身方便,和李某租房的房东串通,向村委谎称李某在该村已经租住满一年,企图用这种方式得到证明在合山本地法院立案,李某得知后,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没有授权委托书,没有核实清楚情况,没有村党总支部书记的允许,真公章怎么就盖在假证明上了?”该镇纪委调取了该村当时办理此证明的相关资料,发现村委工作人员韦某在三个“没有”的情况下,违规开具房屋居住证明。
“当时见群众着急,想为群众早点解决问题,就没有按规矩办事,导致犯了错误……”面对镇纪委的询问,韦某后悔不已。
“公章应由村委严格管理,韦某只是工作人员,怎么能轻易拿到公章?”随着调查的深入,该镇纪委又发现了新的问题。
原来,该村委的公章平时都放在柜子里,虽然上了锁,但是钥匙就放在抽屉,谁需要用章,都是自己拿、自己盖。
“公章使用岂能儿戏!”在镇纪委摆出的证据面前,该村党总支部书记莫某默默低下了头,表示将限期整改,并第一时间联系该市法院,主动撤销了证明,也取得了举报群众李某的谅解。
针对此事,河里镇纪委对村党总支部书记莫某、村委工作人员韦某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向河里镇政府发送《关于规范使用公章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镇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以案促改,完善相关机制,做好公章使用管理。
公章是基层权力的象征,公章乱用,隐患无穷。该市纪委监委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此类风险,严管基层“小微权力”,督促全市各村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个,提出整改建议3条,有效解决了村委相关人员用权随意性、失范性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合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