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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了十年的案子终于改判了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宋玉娜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宋玉娜

“十年了,案子终于改判了,我的包袱终于卸下来了……”电话里马某哽咽又激动的声音,让我想起了十年前第一次见到他时的情形。“你们帮帮我吧,我只是帮别人担保了3万元,怎么变成了我借款30万元?现在工资卡被法院查封了,老婆带着孩子走了,以后我可怎么办?”当时的马某,慌张而不安。

3万元债务怎么变成了30万元

2012年11月,马某申请对张某诉其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监督。我和同事们调阅了该案卷宗,从表面上看,该案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该案的主要证据是一张借条和两张个人取款凭证,借条上明确写着借款金额30万元,现金支付,借条下方附有两张个人取款凭证,总额亦为30万元,借条和取款凭证上均有马某的签字和捺印。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律师姜某持马某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出庭,承认借款事实并同意调解方案,调解书载明马某在两个月内向张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利息约定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调解书堪称“完美”,却为何与马某的申请监督事由截然不同?我们找到马某询问案件细节。马某称,借条和取款凭证上都是他本人的签字和捺印,但他没拿到钱,也没看清借条上的数额,他当时只是陪朋友万某去借款,给万某作担保,后来万某不还钱又找不着人,张某就让他还钱,将他起诉到了法院后,还“贴心”地为他聘请律师,并保证不需要他出庭,由律师代理,调解完了就没事了。调解结束后,张某又以不归还其身份证为由,威胁他在调解书背面书写“同意以上调解协议”并签字捺印,但到了执行阶段,他才骇然发现,3万元的债务变成了30万元。

我们找到张某调查核实,张某坚称,借款金额就是30万元,借款人就是马某,而万某只是“见证人”,他承认“帮助”马某聘请律师,但认为是马某主动请他帮忙,还提供了一份视频资料,视频中马某承认自愿聘请姜律师为其处理与张某的借款事宜。

马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我们不能仅凭他的陈述就认定借条和调解书虚假。

但我心里始终有疑问:调解书只需要代理人代为签收即可,为何还要马某在背面签字?授权委托书只需要马某签字即可,为何还要录像?原本已是近乎“完美”的调解过程,为何要画蛇添足?

一条漫漫求真路

马某求助的眼神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心中的疑问促使我们对张某展开调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张某并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出借人,而是以放贷为业,其在全市有近百起案件,很多案件都与马某案类似,存在借款人的亲笔签名和捺印、现金支付并附个人取款凭证、授权委托、调解结案等情形,我们尽管心生疑窦,但苦于没有证据无法启动监督。

2015年,虚假诉讼入刑,我和同事们对张某的所有民间借贷案件展开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摸排。2017年,我们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调度下对这些案件进行复核。2018年,我们将张某系列案件作为扫黑除恶线索通过东营市检察院移送东营市公安局。2021年,公安机关以张某、董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张某刑事案件被侦查、审查起诉的同时,我们也没有放弃对相关民事案件的调查核实。我和同事们认为,若马某案系张某虚增借款金额提起的诉讼,那么取款凭证中30万元的去向即是该案的突破口,若能证明30万元资金从张某账户取出后又回到其账户,资金流转形成闭环,那么原调解书依据的基本事实就可被推翻。

随后,我们与河口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刑事诉讼及民事检察监督情况,并将银行流水的调查范围扩大到张某控制的其他账户,最终发现,当年张某从自己建设银行的卡上取出30万元一个小时后,其父亲张某甲的工商银行账户即存入32万元。经调取该笔业务凭证,我们发现,这32万元的存款人正是张某涉嫌诈骗案的同案犯董某。

跨县区刑民协同

我们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河口区检察院,并提出,该系列案件的办理应加强刑民协同、信息共享,引导侦查与调查核实互为补充,刑事审判与民事再审相互策应,并根据不同民事案件的证据情况,采取分批次监督的策略,尤其是马某案,应在刑事案件判决后,以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作为新证据提出监督意见,务必一击即中,避免节外生枝。

2022年9月,河口区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某上诉后,东营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认定,张某强迫马某等人在借条上签字,利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之间存取款产生的银行取款凭证、银行流水虚增借款金额,伪造现金交付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给借款人委托律师、缺席判决等方式骗取法院生效文书,利用法院审判活动,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形成“套路贷”。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出借资金,采用“套路贷”手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东营区检察院以该刑事判决书为新证据,就张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向东营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东营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案件依法再审并改判,一场长达十年的诉讼监督终于尘埃落定。那一刻,马某巨额债务的包袱卸下来了,我们心中的包袱也卸了下来;那一刻,我庆幸从未放弃对案件真相的追求,也真切感受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价值;那一刻,我和同事们重整行装再出发,朝乾夕惕向未来。

[版面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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