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租赁2辆汽车作为单位公务车使用,时间长达2年。”前不久,桂林市纪委监委纠治“四风”专项督查组联合荔浦市纪委监委到荔浦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该局存在长期违规租车解决公路建设养护部门用车问题,立即采取约谈相关负责人、制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该局在与汽车租赁公司解除车辆租赁协议的基础上,完善“一事一租、一租一还、一还一结”等租用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推动租用车辆保障公务出行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违规租车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既影响公务用车改革成效和党群干群关系,又滋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桂林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蓝振武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整治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取得了阶段性长效,但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违规租车、以购代租等现象却浮出水面,具体表现为超编使用“编外车”、自购车辆以租返现、租用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车辆谋取私利、租用个人名下非营运车辆、通过加油发票等票据报销租车费用等形式,演变为新的“车轮腐败”,反映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部门监管“宽松软”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隐形变异问题,桂林市纪委监委紧盯公务用车车辆是否按规定主动接入公车信息管理平台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是否按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公车、是否落实“一车一卡”制度等11个廉政风险点开列“负面清单”,对全市公务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公务租车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桂林市纪委监委融合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纪律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力量,通过线上运用公车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大数据碰撞比对,线下蹲点式调研、走访式监督、点穴式研判、月报式总结压茬推进,梳理发现个别单位公车管理台账不完善、运维经费管理不规范、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车辆租赁管理“打擦边球”和个别基层单位执行公车改革政策“打折扣”等问题17个,采取挂牌督办、谈话提醒、跟踪回访、整改“回头看”等方式,持续推动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整治公务租车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既要严防,也要严查。兴安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局二层事业单位购买的公务车长期挂靠在租车公司名下,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经查,县农业农村局二层事业单位县土肥站、植保站分别于2018年8月、2020年7月各购置了一辆公车,为规避监督,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车辆租赁协议,名义上每年每辆车支付租车费2.88万元,实际上却只需支付挂靠费0.48万元,每年每辆车违规套取2.4万元,用于支付该公务车维护费及日常开支。最终县土肥站站长陈某、植保站站长彭某等7名干部分别被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陈某、彭某等7名干部以购代租、自购车辆以租返现,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兴安县纪委监委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以案促改,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该典型问题,并在系统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公车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同时在全县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问题专项整治,督促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和租用车辆的审批管理等制度机制3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公务车“在阳光下行驶”。(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