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死人,责任如何担
河南漯河召陵: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护航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黄鑫迪赵田园)电动自行车小巧灵活又方便,已经成为很多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但是,未成年人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吗?如果发生事故谁来担责?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案给出了答案。
2022年12月4日凌晨,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刘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邬某、乔某,从某网吧前往乔某家。途中,电动自行车将前方行人李某撞死,刘某自己受伤,车辆也受损。案发后,刘某等人驾车逃逸。
2023年2月,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至召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刘某行为属于违法超载驾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其在被害人受伤后未采取救助措施并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提起诉讼,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7月19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刘某当庭认罪认罚,悔恨不已。法院将择期宣判。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个例,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在校生违法骑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为此,该院未检部门多次到辖区中学周边实地调查,向学校、交警部门调取相关监控资料,走访附近商户,并通过问卷形式向学生们了解情况,最后确认大约30%的学生存在独自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违规载人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2023年4月19日,召陵区检察院依法向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集中整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巡查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该大队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活动,并会同召陵区检察院商讨具体方案。随后,该大队联合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护航青春‘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向学生及其家长发放“宣传明白纸”2000余份,协助学校与家长签署不让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承诺书,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将与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化长效保护机制,以法律监督深入推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治理,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形成‘遵守交规、安全出行’的自觉,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召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朝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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