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一房二卖案的“后半篇文章”
河南固始:结合办案帮助房地产公司堵住管理漏洞
“针对李某经手的一房二卖违规操作,我们已退还其中一名购房者的购房款,正在帮助另一名购房者完善相关手续。公司将全面排查是否有其他一房二卖等不规范情形,积极整改……”近日,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该县某房地产公司回访,企业负责人这样说。
今年3月,赵某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孙某占有,遂向其主张房屋所有权,而孙某则表示自己已经购买、入住该房屋,坚决不予退出,双方矛盾激烈。赵某遂报警。
警方经调查查明,2019年3月,经李某介绍,赵某在该县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没有入住。2021年7月,李某隐瞒该房屋已经售出的事实,将房屋再次以4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孙某,孙某装修后入住。但是,李某未将孙某支付的40万元购房款上交公司,而是私自挪用,且无力退还。最终,固始县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李某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办案的同时,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涉案房地产公司在合同签订、印章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监管漏洞。今年6月初,固始县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解决已发现的一房二卖情况,全面排查有无其他一房二卖的情形;规范公司房屋销售程序,定期对公司员工开展业务知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在明显位置设置包括购房须知、注意事项、购房流程等内容的提醒。
此外,检察官积极与李某家属沟通,经过多次释法说理,督促李某家属积极筹集资金,退还了李某挪用的购房款。考虑到房屋现状,为减少损失,房地产公司将赵某的购房款退还,并作出适当赔偿,同时帮助完善孙某的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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